發出簡化版稅務收據 商家收據惹熱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發出簡化版稅務收據 商家收據惹熱議

獨家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1日訊)進入消費稅時代第一天,商家發出的收據引起熱議,根據大馬皇家關稅局標準,稅務收據內會有一欄註明消費者繳付的消費稅總額,但絕不是雙重征稅6%再加6%,雙重徵稅屬違法將遭對付。



小市民從零售商家如酒樓、超市等地方消費,店家開出的收據實為簡化版稅務收據,格式比完整版稅務收據簡單,也不一定有 “稅務收據”的字眼。

根據《中國報》抽樣式走訪數商家收集到的簡化版稅務收據(以下簡稱收據),包括99便利店、金加利茶餐廳、嘛嘛店、點心茶樓、馬石油油站、藥材店、雜貨店等,所發出的收據都符合標準。

不過,由於關稅局允許商家在收據內列出不包括消費稅的價格,故市面上的收據價格有些含稅,有些卻不含稅,結果讓人混淆,誤以為被征稅兩次。



根據關稅局標準,簡化版稅務收據必須要有店家名字、地址和消費稅號碼(GST ID),稅務收據編號、發出日期、物品與服務項目與價格、消費稅稅率和應付消費稅。

“SR”代表標準稅率

根據關稅局最新指南,店家在收據內列出的物品與服務價格,可以不包括消費稅。這表示在收據上的應付款項總額之前,物品價格可以不含稅(請看配圖A)。

不過,商家必須在收據上註明消費稅稅率和應付消費稅,請看配圖A的項目2和項目3。此欄的“SR”,代表標準稅率(standard rate)即 6%。

也有些商家列出的含稅價格(請看配圖B),這是關稅局一開始要求的做法,也是受承認的正確格式。

誤以為被徵稅2次

根據本報收集的收據,部分商家的收據是列出物品含稅價格,之後的小計金額卻沒有含稅,例如圖B左邊的馬石油商店收據,13.80令吉為不含稅小計,下面那欄才註明76仙的消費稅,這種標示方式就可能讓人誤以為被征稅兩次。

本報計算後,消費者應付的14.55令吉含稅總額,只是被征稅一次,也就是13.80令吉加76仙。如果把上面4項物品的含稅價格加起來,也會得出14.56令吉的總額。

在整合加減(rounding)後,消費者最後是付14.55令吉,少付1仙 。

圖B中間的點心樓收據,也是列出含稅價格,之後才細分小計和消費稅(項目5)。

另一個整合加減的例子,是最右邊的99 Speed Mart收據,含稅價格是42.39令吉(項目6),經整合加減後應付價格為42.40令吉,消費者得多付1仙。

餐館小費有徵稅

餐館徵收的10%服務費(service charge,即小費)也會被征消費稅。

例如圖A的項目1,餐館列出不含稅的食品價格,不含稅的小計(subtotal)金額為50.80令吉,加了10%服務費(即5.08令吉)後為55.88令吉(沒有標示),其6%消費稅為3.35令吉(55.88令吉 X 6%)。

這3個項目加起來,最後消費者應付的含稅總額為59.23令吉,進位後應付59.25令吉。

如圖顯示,這些收據都有一欄是註明消費稅的稅率和稅款,以及不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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