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产品和服务将征税
(吉隆坡1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论坛(CFM)宣布,今日起,所有与通讯业相关的服务和产品,将被征收6%消费税。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移动通讯服务属标准税率(Standard-rated)范围之内,因此相关服务和产品必须被征税;从今日(4月1日)起,6%消费税将取代原来的6%服务税。
移动通讯产品如SIM卡配套、启用配套和手机充值固本,将维持原有价格,但通讯公司将在这原价上,额外征收6%消费税。”
文告也说,政府将国际漫游服务归纳为零税率商品,该服务就没被征税。在通讯器材方面,平板电脑、智能手机、部分手机应用程式和内容,则列征税范围。
为让民众更了解消费税的实行,通讯及多媒体论坛即日起也在官网(www.cfm.org.my)设立“常见问答集”(FAQ)。所有对通讯产品征收消费税有疑问的民众,可浏览该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