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說,若從列入州第二列表內伊刑法的罰行開始,吉蘭丹州政府準備要在沒有修改聯邦憲法下推行伊刑法的目標,是可以達成。
他今日出席一項伊刑法研討會上發表演說,當中第二列表(州列表)、第9附錄、聯邦憲法的罪行包括通姦罪名(zina)、提控某些人通姦、可喝醉的飲料和叛教(murtad)。
“無論如何,國會必須先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管轄權)法令,以便讓州法律機構這麼做。”
“這項法律是在州列表內,只限于穆斯林使用,並由伊斯蘭法庭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