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日訊)2名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少年去年中在院內謀殺1名少年,今日雙雙被控上高庭,案件定于5月7日過堂。
被告分別是21歲阿斯魯和1名20歲的巫裔少年。被控于2014年6月7日晚上9時至晚上11時30分之間,在直落垵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內,謀殺當年20歲的阿馬依祖安,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高庭法官萬諾拉妮瑪也在庭上,諭令2名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此案主控官是諾哈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