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款吃力还要付消费税 慈善事业更难做
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日讯)当今慈善团体及非政府组织向外筹款已很吃力,若政府还要从这些团体筹获的血汗钱征收6%消费税,导致筹款变相“缩水”,今后慈善事业也就更难做了!
据《中国报》了解,政府有批准一些慈善组织要求豁免的申请,但那是个别案例;其他相关团体也恳求政府允许它们一律免税,以让它们有更充裕的经济资源,推动和维持慈善事业。
全国防范罪案基金会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说,凡非政府组织或慈善机构举办慈善筹款活动,若筹获逾50万令吉,就得缴付消费税,但不包括扣除活动经费,恐怕日后推动慈善事业的人更少,要向社会人士筹款也就更难了。
他说,政府推行消费税后,一切日常开支已相应增加,换句话说,慈善资金会减少。
他指出,消费税带来一定的经济效应,人们的生活开销更大,还有多余的钱做慈善吗?相信热心的社会人士也爱莫能助。
他指出,非政府组织举办慈善筹款活动,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群体,没有利益可言,政府不应向非政府组织征收消费税。
他强调,他会代表所有慈善团体发表诉求,恳求政府一律豁免慈善公益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不用征收消费税。
他补充,政府提倡建立爱心社会,豁免消费税将是政府表示对慈善团体的支持,最具体而实际的行动,何乐不为呢?
冀政府体恤
*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总会长吴青松
非穆斯林宗教团体向来没有政府制度化拨款,向外筹款也不易,热心人士是很多,但经济能力却有限,如今消费税来了,大家的经济更缩紧。
同样的,若政府还要从我们的筹款征收消费税,我们也是雪上加霜。
我要强调的是,我们收取的捐款,是热心人士随缘无求乐捐的,我们也没有回馈什么服务给捐款人,我们祇是将捐款拿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政府为何还要我们缴付消费税呢?
我们一直努力筹款,希望达到150万令吉的目标,唯每次只筹得100万令吉左右,当中30万令吉就回馈到地方宗教,其余只够维持1年运作费。
其实,慈善组织是在协助政府推动社会工作,将社会变得更好,我们只希望得到政府同理和体恤。
捐款人少15%
*明亮之家创办人拿督程天送
去年9月开始,捐款人数及款项已减少15%。如今落实消费税后,相信有一部分人减少捐款数额,亦或暂停捐款。
我们筹获的捐款,主要充当助学金,捐献给清贫学子;其次,用在推动环保植树造林计划。
我们每年都有举办慈善晚宴,目标是60万令吉,多达10万令吉的晚宴费用是我们自付,不是从筹获款项中扣除。
我要求政府让我们豁免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