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富豪佘福强诽谤案 印尼煤炭大亨获赔3.5亿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起诉富豪佘福强诽谤案 印尼煤炭大亨获赔3.5亿

(新加坡2日讯)起诉富豪佘福强诽谤案“反败为胜”,印尼煤炭大亨刘德光获赔1.3亿元(约3.5亿令吉)!



刘德光(约66岁)获赔总数约1亿3232万元,相当于在审讯时索讨3亿3400万元(约9亿令吉)赔偿的四成。

《联合晚报》报导,这笔高额赔偿包括:因为佘福强(约55岁,Sukamto Sia)恶意撒谎,导致刘德光损失机会的1亿0320万余元(约2亿7000万令吉)特别赔偿,以及因为被佘福强诽谤,而获得的20万元(约54万令吉)一般损害性赔偿及8万元(约21万令吉)加重性赔偿。

前天,佘福强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与刘德光的代表律师进入高庭内堂。



高庭法官洪素燕在佘福强未提出任何反对之下,作出上述赔偿估算。

引发诽谤诉讼的是佘福强在8年多前,发给刘德光、其煤矿公司Bayan Resources(简称BR)、代表律师、印尼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等3封信。

2008年7月间,佘福强发信称刘德光1995年有经济困难,向他借300万元(约810万令吉)后却没遵守协议,把BR的一半股权给他。信件内容在印尼报章和BR的说明书等刊登。

印尼监管机构接到信后,要求BR解决争端,才让它公开售股。为此,刘德光声称错过了首次公开售股时脱售他值约3亿3400万元的股票,也没法在随后的金融风暴期间利用售股所得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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