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富豪佘福強誹謗案 印尼煤炭大亨獲賠3.5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起訴富豪佘福強誹謗案 印尼煤炭大亨獲賠3.5億

(新加坡2日訊)起訴富豪佘福強誹謗案“反敗為勝”,印尼煤炭大亨劉德光獲賠1.3億元(約3.5億令吉)!



劉德光(約66歲)獲賠總數約1億3232萬元,相當于在審訊時索討3億3400萬元(約9億令吉)賠償的四成。

《聯合晚報》報導,這筆高額賠償包括:因為佘福強(約55歲,Sukamto Sia)惡意撒謊,導致劉德光損失機會的1億0320萬余元(約2億7000萬令吉)特別賠償,以及因為被佘福強誹謗,而獲得的20萬元(約54萬令吉)一般損害性賠償及8萬元(約21萬令吉)加重性賠償。

前天,佘福強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與劉德光的代表律師進入高庭內堂。



高庭法官洪素燕在佘福強未提出任何反對之下,作出上述賠償估算。

引發誹謗訴訟的是佘福強在8年多前,發給劉德光、其煤礦公司Bayan Resources(簡稱BR)、代表律師、印尼資本市場監管機構等3封信。

2008年7月間,佘福強發信稱劉德光1995年有經濟困難,向他借300萬元(約810萬令吉)后卻沒遵守協議,把BR的一半股權給他。信件內容在印尼報章和BR的說明書等刊登。

印尼監管機構接到信后,要求BR解決爭端,才讓它公開售股。為此,劉德光聲稱錯過了首次公開售股時脫售他值約3億3400萬元的股票,也沒法在隨后的金融風暴期間利用售股所得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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