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局:須預印公司資料 允商家手寫開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關稅局:須預印公司資料 允商家手寫開單

獨家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2日訊)關稅局消費稅組主任拿督蘇柏馬廉向《中國報》證實,關稅局允許商家手寫開單(hand written),但這些手寫收據必須是預印(Pre-Print)、列上公司名稱、公司地址,以及消費稅號碼等資料。



這也意味,商家過去常用的現金銷售單或收據,因不符合規格,故不可再用。

蘇柏馬廉回應本報提問時說:“商家確實可以使用預印的收據簿,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他說,如果客戶購買很多物品,零售業者如果手寫開單就得填寫很多物品資料,屆時可能更麻煩、容易出錯,這也是關稅局比較謹慎關注的部分。



不強制用軟件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日前聲明,手寫收據屬違法;本報向蘇柏馬廉查詢后,確認商家可以手寫開單,但收據一定要符合關稅局要求。

受訪稅務專家指出,政府沒有規定商家一定要買消費稅軟件,商家也不一定要用電腦開單。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蔡智勇早前指出,商家預印簡化版發票后,還是可以像過去般手寫開單,不一定要用電腦操作。

關稅局早前在回應反消費稅聯盟提出的106道問題時,也表示當局沒有強制商家使用電腦系統輸入消費稅細節,只要商家守法和遵守消費稅法令,商家還是可以採用傳統手寫方式,保存經商紀錄。

關稅局指出,使用軟件或科技方式處理,通常可簡化消費稅相關的業務事宜。

稅務發票可分成完整版稅務發票(full tax invoice),及簡化版稅務發票(simplified tax invoice)。

現金銷售單不合格

商家手寫的現金銷售單,由于沒有預印公司細節,是不合格的收據。

例如圖的現金銷售單,儘管有註明消費稅稅率和稅款,但沒有公司名稱、公司地址和消費稅號碼,是不正確的手寫收據。

不能在收據蓋章

關稅局官員指出,商家不可自行刻製含有公司資料的印章,印在已印好的收據簿上。

關稅局消費稅組助理主任徐欽媛早前在本報講座上指出,商家可以預印收據簿,到交易時才用手記錄其他交易細節,但不可自行刻製含有這些資料的印章,印在已印好的收據上。

她強調,由于這種收據真假難辨,關稅局是不會接受這種蓋章的收據。

如圖所示,這種蓋章收據是不合格的,不受關稅局認可。

簡化版稅務發票
可省略3項目

簡化版稅務發票,是消費者在零售店或餐館消費后收到的一般收據。

根據關稅局標準,不管是手寫還是電腦開的手寫收據,必須要有店家名字、地址和消費稅號碼(GST ID),稅務發票編號(Serial number)、發出日期、物品與服務項目與價格、消費稅稅率和應付消費稅。

簡化版稅務發票可以省略3個項目,包括 “稅務發票”的字眼、客戶名字和地址,以及不含稅的應付總額。

簡化版稅務發票應有資料

1.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消費稅號碼
2.發票編號
3.發出日期
4.貨品或服務說明
5.消費稅稅率和應付稅款

完整版稅務發票
收據資料一個不能少

商家之間所開的完整版稅務發票,也可以手寫,但一定要有完整資料。

蘇柏馬廉指出,商家如果在電腦出現狀況,無法順利發出稅務發票時,可以手寫開單。

他說,當局可以理解和接受這種情況的收據,但收據一定要註明應有資料。

稅務專家YYC消費稅咨詢董事陳順達回應本報提問說,商家之間的預印完整版稅務發票,同樣得符合關稅局規格。

他舉例,如果商家之間的預印收據只註明本身公司名、地址和消費稅號碼,卻沒有客戶的公司名和地址,就屬于不合格的收據。

完整版發票應有資料

1. 在顯眼處註明“稅務發票”
2. 發票編號
3. 發出日期
4. 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消費稅號碼
5. 客戶名稱(或公司名稱) 與地址
6. 供應商品或服務的說明
7. 貨品與服務的數量或範圍
8. 任何折扣優惠
9. 不包含消費稅的應付數額,稅率和應付稅款(要分開顯示)
10. 包含消費稅的應付總額
11. 相關數額必須以令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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