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嘱洗碗伤母姐 华裔穆斯林监5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满被嘱洗碗伤母姐 华裔穆斯林监5年

(芙蓉3日讯)自称患有轻微精神病的华裔穆斯林中年男子,因不满被母亲吩咐他洗碗而动手伤害母亲及姐姐,并导致母亲左手折断,今日在芙蓉地庭被判坐牢15个月及5年,刑期同期执行。



首项控状指被告莫哈末扎基(43岁,来自芙蓉)于去年12月14日晚上8时30分,在位于万茂的住家内,使用一个蓝色摩哆头盔蓄意伤害其44岁的姐姐陈美莲(译音),导致受害者头部及手部受伤。

被告该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24(危险武器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称患轻微精神病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使用蓝色摩哆头盔蓄意伤害73岁的亲生母亲林艾华(译音),导致受害者左手折断,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危险武器或方式蓄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并可施加罚款和鞭笞。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是因为不满母亲吩咐他洗碗而使用头盔伤害姐姐及母亲,导致其姐姐头部及及左边肩膀受伤,母亲更被打致左手折断。

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认有罪,并声称本身患有轻微精神病,因没按时服药而导致病情容易发作;法官卡马鲁丁判决被告首控状监禁15个月,次控状则监禁5年,刑期同期执行。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力兹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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