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囑洗碗傷母姐 華裔穆斯林監5年

(芙蓉3日訊)自稱患有輕微精神病的華裔穆斯林中年男子,因不滿被母親吩咐他洗碗而動手傷害母親及姐姐,並導致母親左手折斷,今日在芙蓉地庭被判坐牢15個月及5年,刑期同期執行。

首項控狀指被告莫哈末扎基(43歲,來自芙蓉)于去年12月14日晚上8時30分,在位于萬茂的住家內,使用一個藍色摩哆頭盔蓄意傷害其44歲的姐姐陳美蓮(譯音),導致受害者頭部及手部受傷。

被告該行為觸犯刑事法典324(危險武器傷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稱患輕微精神病

次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使用藍色摩哆頭盔蓄意傷害73歲的親生母親林艾華(譯音),導致受害者左手折斷,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危險武器或方式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並可施加罰款和鞭笞。

根據案情顯示,被告是因為不滿母親吩咐他洗碗而使用頭盔傷害姐姐及母親,導致其姐姐頭部及及左邊肩膀受傷,母親更被打致左手折斷。

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認有罪,並聲稱本身患有輕微精神病,因沒按時服藥而導致病情容易發作;法官卡馬魯丁判決被告首控狀監禁15個月,次控狀則監禁5年,刑期同期執行。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法力茲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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