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到餐館消費,之前一般要付10%服務費(service charge)和6%服務稅(govt tax)。
4月1日起,雖不需再付6%服務稅(govt tax),但需付6%消費稅(GST);而那10%服務費也要徵收6%消費稅。
一向來,很多人誤以為10%服務費(service charge)是強制性徵收的,其實不然。那只是餐廳自己的規定。
那么,餐廳到底是以何作基準,“規定”消費者必須付高達10%的服務費?
筆者曾經前往多間餐廳用餐,發現除了高級或連鎖餐廳以及酒店,連部分家庭式餐廳或火鍋店,也徵收10%服務費。
服務業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無可厚非,可是他們是否就能提供讓消費者滿意的服務呢?
筆者就曾經經歷無數次差勁的服務態度,如餐具跌落在地,需要三催四請服務生才得以更換;火鍋湯料或材料幾乎見底,依舊不見服務生添加湯料或材料;服務生站在旁邊談天,對顧客置之不理。
至于“普通”的問題如點餐或賬單出錯、出菜慢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造成消費者久等,浪費時間精力。
按照常理,消費者應該視乎服務業的態度優劣,來決定小費多寡,可是我國商家卻是強制性徵收服務費。
餐廳一般會在餐單上註明“徵收10%服務費”,但這不並代表他們會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雖說,消費者如果對服務水平不滿意,有權拒付服務費,但又有多少人敢于出聲?一來不想爭吵,二來怕被指吃不起,所以,很多人的做法是最多下次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