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遭殃受伤 警方劝远离非法集会
(吉隆坡3日讯)警方促请公众远离任何非法集会现场,避免遭殃及受伤,或被误认为非法集会者,一并被捕!
联邦后备队指挥官拿督阿都哈密指出,发生骚乱时,警方被迫采取强硬行动如发射催泪弹,以疏散人群,无法分清参与者和围观者。
他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身为围观者并没好处,反而危及自身,因此最好远离集会地点。
他说,政府在宪报上颁布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已于2012年4月23日生效,赋予公众举办和平集会的权利,任何在外律允许以外的集会,都属非法。
他指出,上述法令取代警察法令第27条文,赋权公众和平集会,但需遵守国家法律所定下的程序和规定。
10天前通知总部
他指出,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和平集会的主办者不需要申请准证,但需要在举行任何形式集会的10天前,通知相关的警区总部。
“主办者将通知书送交警区总部后,若集会影响公共秩序,如干扰当地的日常作息,警方将建议主办者更改集会地点;只要主办集会的单位不违反法律,就不会出现问题和骚乱,集会将和平收场。”
他指出,警方已鉴定数项驱使一些人参与违法集会原因,包括他们不了解集会自由和权利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