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商遭警长击毙案‧ 地庭宣判3造须赔20万 死者家属不满赔偿额
(怡保3日讯)“金商遭警长击毙案”诉讼案今日裁决,地庭宣判在此案必须负起法律责任的霹州前总警长、大马政府及警长,必须赔偿死者家属约20万令吉。
尽管获判胜诉,起诉人即死者遗孀梁雪珍(53岁)向媒体说,她对法庭宣判的赔偿额不满意,因为本身有病,且需负担女儿生活费及照顾家翁与家婆,生活开支大。
她补充,除此,近年不时出席法庭审讯,这带给她巨大的精神压力,需要更多的赔偿。何况,警方与政府由始至终,未曾向起诉方作出道歉。
怡保地庭法官苏丽达谕令第1至第3答辩人,必须赔偿19万3000令吉,包括惩罚性赔偿1万令吉、丧礼费5000令吉、家用7万8000令吉及心理赔偿10万令吉。
起诉人的律师分别是古拉和西温。古拉在法庭判决后向记者说,诉方提出160万令吉赔偿的要求,是以死者生前给予妻子的家用、死者丧礼费、惩罚性赔偿和加重赔偿为由,来评估赔偿金额,但法庭判决仅约20万令吉,因此他们将与起诉人商讨,是否提出上诉。
死者遭射中头部不治
“金商遭警长击毙案”于2009年9月16日下午5时许,在霹州怡保休罗街一家收购二手金饰与名表的商店内发生,死者曾繁基(47岁)遭匪徒开枪射中头部,被员工发现后送院抢救不治;落网嫌犯证实是在职的霹州警察总部肃毒组首席警长莫哈末道菲。
案发后,曾氏妻子梁雪珍及女儿曾敏慧(17岁,译音)聘请律师,于2011年入禀怡保民事法庭提出诉讼,索赔家用损失。
此宗诉讼案的3名答辩人,分别是涉案警长、霹州前总警长拿督祖基菲以及大马政府。
今年2月,怡保地庭裁决霹州前总警长及大马政府,在此案有法律责任。今天(3日),地庭裁决死者家属获赔约20万令吉。
另外,第1答辩人被控谋杀罪名,此案仍在怡保高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