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拳擊手遭圍毆案‧ 推翻3人無罪釋放裁決 上訴庭諭令高庭重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家拳擊手遭圍毆案‧ 推翻3人無罪釋放裁決 上訴庭諭令高庭重審

(吉隆坡3日訊)上訴庭3司今日推翻高庭在3年前,宣判國家拳擊手遭圍毆案中一名王室成員和2人無罪釋放的裁決,並諭令此案發還高庭審訊。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並諭令高庭以刑事法典第325條文(重傷他人)審理此案。

“控方上訴理由是基于高庭不以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來判決,因此我們諭令案件在高庭重新審訊,並由另1名法官承審。”

2013年,國家拳擊手遭圍毆案涉及柔州蘇丹堂侄兒,以及2名被告,新山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個別坐牢4年。



遭鈍器嚴重致傷

首被告胡希偉(43歲)、第2被告東姑尼克達祖丁(28歲,柔蘇丹堂侄兒)和第3被告莫哈末阿里夫胡申(36歲),被指在2012年5月6日凌晨4時30分至早上7時之間,在新山百合花園摩烈3/2路門牌44號的住宅,聯同另3名人士,使用鈍器嚴重致傷當時31歲的莫哈末法克漢。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5(重傷他人)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及罰款。

3名被告之后在高庭提出上訴,並獲得無罪釋放。

2009年寮國東南亞運動會金牌得主莫哈末法克漢,聲稱自己于案發當天看完足球賽后,接獲其中一名嫌犯來電,聲稱要和他聊天;他單獨赴會,抵達嫌犯位于百合花園的公寓時,遭嫌犯連同5名男子用鐵、木棍和武士刀等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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