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養牛中心弊案 反貪會獲批上訴准令
(布城6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批准上訴准令給反貪會,以便反貪會就兩年前國家養牛中心弊案向兩名代表律師發出的錄口供通知書被判無效,提出上訴。
此上訴准令獲得以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五司批准,以針對反貪會在任何一宗刑事調查過程中,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0(i)(a)條文所發出的通知書是否合適,作出司法檢討。
該條文允許反貪會調查員可傳召任何人錄口供,以協助案件的調查,包括被調查者的代表律師。
拉蒂花和慕爾妮是于2012年4月30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反貪會舉止違憲,以及要求撤銷通知書。
申請指出,她們于2012年3月19日接到反貪會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0(i)(a)條文所發出的通知書,指示她們在3月23日到布城反貪會總部接受調查;若不遵從,將在該法令第48(c)條文下被控。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查麗哈尤索口頭裁決時說,反貪會向申請人兼律師拉蒂花和慕爾妮,發出要求盤問她們的通知書,是恐嚇她們,以便取得2名申請人與當事人之間的資料。
法官說,反貪會援引反貪會法令第48(c)條文要求盤問2人做法,屬不合理及濫權。
2013年1月30日,高庭允許兩名律師要求進行司法審核的申請,即反貪會于去年3月19日發出的盤問通知書無效。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林頓艾柏特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于2014年11月17日,一致決定推翻反貪會的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