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帥哥遭燒傷毀容案 證明老闆有能力賠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大馬帥哥遭燒傷毀容案 證明老闆有能力賠償

(新加坡6日訊)“大馬帥哥被老木匠放火燒傷毀容案”;公司老闆稱無能力賠償,前者姐夫出示公司財務報告,證明老闆財務沒有問題!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馬來西亞的紀耀聰(26歲)2011年6月因撞到老木匠古曉藍(67歲)沒有向他道歉,引起後者不滿,最後遭對方潑稀釋劑,放火燒人,導致他臉部和身體燒傷面積達28%,慘遭毀容,手掌彎曲僵硬。

人力部當年判定事件純屬意外,紀耀聰提出異議,案件交由勞工法庭重新審理,好心律師陳其玉義務代表他向公司索賠,並在勞工法庭裁定案件與工作無關後再度上訴至高庭,終於上訴得直,勞工總監去年11月定下16萬7088元(約45萬令吉)的賠償數額。

公司面臨倒閉



怎料,他花3年打官司成功向公司索賠16萬元的工傷賠償,豈料公司如今面臨倒閉,他或一分錢也追討不到。

不過,對於公司老闆的無能力賠償之說,紀耀聰姐夫表示,律師申請查看對方的財務報告,他們發現,老闆所說並非屬實。

1)老闆:公司在過去兩三年出狀況,去年似乎虧錢。

姐夫:公司2012年盈利約16萬元,前年則是約15萬元。公司董事的花紅從2012年的3萬元(約8萬令吉)增加至前年的10萬元(約27令吉)。

2)老闆:新公司屬於老闆,自己每月只拿到幾百元零用錢。

姐夫:新舊公司的董事都是同樣的人,股份也一樣。新公司每月給舊公司2萬元(約5萬4000令吉)至5萬元(約13萬令吉)不等。

3)老闆:欠債2萬7000元(約7萬2900令吉)。

姐夫:老闆過去兩年的花紅都足夠還債,而且他們都是營業30年的生意人,生意額達200萬元(約54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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