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茲涉公佈銀行機密 重回地庭審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拉菲茲涉公佈銀行機密 重回地庭審訊

(布城6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公正黨副主席拉菲茲就揭露國家養牛中心幣端課題,被控牴觸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案 提出撤銷控狀的申請,並諭令該案重回地庭審訊。



以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五司,指此案是在地庭開審,因此申請撤銷的上訴程序理應在上訴庭就結束,聯邦法院是無權聆審此申請,而作出上述裁決。

“我們會將此案交回給地庭進行審訊,而此案需在明日于莎阿南地庭過堂,以及被告的保釋金可被延長。”

勞勿斯在庭上,向此案主控官娜拉多拉副檢察司,拉菲茲的代表律師拉蒂花,這么指出。



拉菲茲也是班丹區國會議員,他因在2012年8月1日公布銀行机密文件,牴觸1989年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而被控上地庭,惟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他在2012年3月7日在位于八打靈再也的公正黨總部,向記者尤索夫阿都阿林和艾爾馬丁泄露大眾銀行有限公司的4個賬戶資料,即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NFC)、國家肉畜私人有限公司、Agroscience工業私人有限公司,以及NFC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

申請撤銷控狀被駁

被告因而牴觸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第97(1)條文,一旦定罪,將在同一法令第103(1)(a)條文下,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最高罰款3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在2012年9月10日以控狀含政治動機為由,入稟高庭申請撤銷控狀,但高庭于同年11月23日駁回是項申請,他較后向上訴庭提出相同申請,上訴庭則在2013年5月23日駁回,他因而上訴至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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