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依薇:10%,給不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羅依薇:10%,給不給?

消費稅落實后,消費者光顧有點規模的餐館,除了食物飲料要付6%,連10%的服務費也要額外再付消費稅,對消費者而言簡直就像是“稅上稅”!



當然,服務費並不是稅,只不過在消費稅落實以前,餐館及酒店業者把這項小費稱作“Government Tax”列在賬單上,直至現在還有很多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這到底是稅還是費。

舉例看看美國洛杉磯,小費是食客心甘情願給的,而且沒有規定10%,雖然大部分情況食客都會自願付10%小費,但小費絕對不需再征稅,而且小費是規定分給餐館員工,不是讓老板多賺一筆。

在我國,因為消費者沒有給小費的習慣,又說因為餐館員工薪資較低所以小費是額外收入,所以很多餐館都直接在賬單上多收10%服務費。



這筆小費收入積少成多,老板最后是不是真的有分給員工?貿消部有在監督或取締違法雇主嗎?

早前有部長說過,10%服務費非強制性,如果服務態度不好,消費者有權利拒付這種變相小費,又或者可以選擇到沒有收服務費的餐館。

試想想,你本來抱著愉快心情跟家人或朋友用餐,但結賬時因為10%服務費爭執起來,1粒老鼠屎搞砸一鑊粥,壞了一整晚的好心情。

放眼看巴生谷內購場的餐館,大部分餐館服務人員都是外勞,服務有多好大家都心照不宣。而且我國已實行最低薪資政策,已經保障了最低收入,為何還要消費者去幫補餐館老板分擔員工成本?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茲蘭週日表示,政府將草擬服務費指南,探討是否取消或是下調幅度。貿消部週一也宣佈,餐館和酒店業者必須是已經注明在勞資合約、並張貼告示牌才可收取服務費。

雖說10%服務費非強制性,但消費者卻覺得自己被強迫付小費,最離譜的是現在連給小費還要付消費稅,好像算來算去都只對雇主及政府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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