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諭令酒店餐館 收服務費須簽勞資合約

(布城6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諭令,即日起,所有酒店和餐館須有資方與員工的勞資合約(CA),才可收取10%服務費(Services Charge),同時需張貼告示牌列明,否則將在3項法令下受對付。

他說,3項法令包括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一旦罪成,個人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入獄3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可被罰款50萬令吉,重犯則罰款100萬令吉。

“在2011年商業事務法令下,執法官員也可在商家涉嫌混淆消費者下援引有關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款10萬令吉。”

他指出,在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

阿利亞斯今日在布城財政部,與大馬皇家關稅局全國消費組主任拿督蘇柏馬廉召開聯合記者會時,這樣指出。

服務費持續實行

阿利亞斯說,上述有關服務費的指示將持續實行,直至政府和部門制定新政策為止。

“這是貿消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部早前成立的工作小組所作出的決定。”

他坦言,目前我國並沒有針對服務費的相關條文和指南,實行消費稅后出現很多問題,政府有必要針對此課題給予行政指示。

他警告業者,貿消部即日起將針對服務費檢查全國商家,一旦發現有業者違法,將嚴厲對付涉及商家。

阿利亞斯說,大馬是根據全球實踐的方式收取服務費,沒有什么是顯示商家收取這個費用是犯法,但消費者會混淆是否一定要繳付這項費用。

“提供服務者須列明為何要收取服務費和提供了什么服務,這其實是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消費者更要明智的知道自己有什么權利。”

消費者須確保單據正確

蘇柏馬廉說,消費者要確保收取的消費稅單據是正確的,包括一定是12個號碼的消費稅注冊號碼、不可手寫消費稅注冊號碼在預印單據上、不可手寫注明消費稅、不可使用巫英文以外的語文及不能使用銷售稅期間使用的單據。

“至今共有36萬8113商家向關稅局注冊消費稅;實行消費稅至今,關稅局共接獲1617宗投訴,其中40%是有關商家發出的單據問題。”

他指出,根據過去數日取締,執法官員發現有些商家雙重收取消費稅,有些零稅率的物品也列入單據一起征收消費稅;也有商家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后不列入單據中一起計算消費稅。

“商家如果涉及上述行為,當局可援引消費稅法令對付商家,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罰款3萬令吉或入獄2年或兩者兼施。”

預印收據10月禁用

蘇柏馬廉說,商家最遲本月30日要全面改用打印消費稅系統的現金收銀機;使用預印收據最后期限是今年9月30日,當局在期限后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有關單據一定要列明消費稅的資料,包括消費稅注冊號碼和列明什么貨物有消費稅。”

他指出,執法人員過去數日取締過程中,發現很多商家依舊使用沒有消費稅系統的現金收銀機,業者給予的理由是“已經訂購,但供應商還未送貨來”。

“政府現給予期限,希望這些商家在期限內購置有關設備,尤其是雜貨店和迷你市場,業者不能再以手寫方式發出單據。”

他說,一台設有消費稅系統的現金收銀機价格介于1000至2000令吉,相信是很容易解決的問題。

針對有商家還有很多預印收據一事,他說,商家可以使用至9月30日,但要注明商品征收消費稅與否。

阿利亞斯:接獲2494宗投訴

阿利亞斯說,消費稅實行進入第6天,過去5天人民投訴共有2494宗,主要是針對餐飲、手機預付、收據事項和服務費。

“執法人員共突擊檢查3萬6429間建筑物,發現84宗涉案,調查后開檔調查其中12宗案件。”

他指出,根據過去兩天(4月4日和5日)的數據,顯示針對手機預付消費稅的投訴率下降44%。“但針對物价漲价的投訴則增加至僅4月5日就接獲823宗,其中30%是餐飲、奶粉7%和紙尿片3%。”

他說,針對沒有列明消費稅單據的投訴從347宗(4月4日)增至362宗(4月5日);針對10%服務費投訴則增加111宗,占投訴率4%。

“社交媒體面子書投訴在4月4日共200宗,隔天增至一天230宗;推特則兩天都是226宗。”

4月4日至5日接獲的電子投訴數據
4月4日(宗) 4月5日(宗) % 累計總數(宗)
269 181 下降33% 2494
投報事項 4月4日(宗) 4月5日(宗) (上升/下降)
預付卡征收6%消費稅 32 21 下降34%
物价漲價 28 132 上升371%
收據沒有消費稅注冊碼 58 15 下降74%
征收10%服務費和6%消費稅 21 7 下降67%
報紙征收6%消費稅 0 2 增加1宗投報
服務費征收6%消費稅 0 3 增加3宗投報
公共交通征收消費稅 0 1 增加1宗投報
其它 0 0
“MyKira GST”手機應用程式(檢查物价) 5萬5597次
超出合理价格 1萬9387次
合理价格 1萬756次
沒有价格紀錄 2萬5454次
電話詢問(PGAP)  
4月4日 333通來電
4月5日 281通來電
“反暴利行動2”(Ops Catut 2)
事項 4月4日 4月5日 累積(4月1日至5日)
檢查建筑物(間) 6990 7418 3萬6429
聯合行動(次) 15 10 57
調查案件(宗) 11 12 84
發出傳票(21條文)(張) 45 35 217
注:發出傳票(21條文),要求業者解釋和列出物价起、不符市价或收取服務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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