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內長:國家保安修正法 警不會嚴刑逼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副內長:國家保安修正法 警不會嚴刑逼供

(吉隆坡8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旺朱乃迪說,他對警方有信心,認為警方不會在2015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修正法案下,以嚴刑逼供方式去收集證據,包括虐打或逼迫、或以假設性問題盤問被告。



2015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修正法案第18A條文闡明,被告在任何時候所提供的聲明,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都可被接受為證據。

此法案第20條文闡明,無論當局以何等方式所收集到的文件和查封的物件,都可以被視為證據。

但民聯議員質疑,警方會否使用武力去逼供;再者,法庭是否一定要接受警方以逼供方式取得的證據?



對此,旺朱乃迪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總結2015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修正法案時說,即使警方嚴刑逼供被告,法官也有能力辨別到底警方是以何等方式收集證據。

另外,旺朱乃迪也說,擁有法律背景的國會議員來辯論這項法案最好,因為律師能明白法案內容,同時補充,他也歡迎擁有不同專業的國會議員參與辯論,提供不同看法。

不過,此番言論引起伊斯蘭黨莎阿南國會議員卡立阿都沙末不滿,他批評旺朱乃迪:“我不是律師,難道我就沒資格辯論這項法案嗎?

“我現在以國會議員的身分,要求你解釋到底法庭是不是一定要接受以嚴刑逼供所取得的證據?”

過后,卡立阿都沙末接受旺朱乃迪收回言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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