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10%服務費稱收4% 快餐店接警告信
(哥打峇魯8日訊)哥市一間快餐店向消費者徵收10%服務費之余,還加上6%消費稅,被吉蘭丹貿消局發警告信!
吉蘭丹貿消局主任拿督阿都加尼指出,商家不但自行徵收10%服務費,還企圖矇騙執法人員稱僅收4%的服務費。
他說,經過該局查證下,不是商家所指的僅收4%的服務費,該局將根據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21條文,發出函件要求商家必須在3天內,作出解釋。
確保單據正確
若商家3天內無法解釋漲價原因將被提控。一旦罪成商家可被面對罰款5萬令吉至10萬令吉。
他昨晚在哥市購物廣場展開突擊檢查后這么說。
阿都加尼說,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日前才發出諭令,所有酒店和餐館須有資方與員工的勞資合約(CA),才可收取10%服務費,同時需張貼告示牌列明,否則將受對付。
他促請消費者,要確保收取的消費稅單據是正確的,若是民眾發現業者胡亂提高價格,可向貿消部投訴。
“提供服務者須列明為何要收取服務費和提供了什么服務,這其實是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消費者更要明智的知道自己有什么權利。”
他說,該局也接到總部指示在取締和檢查消費稅情況的同時,也到酒店和餐館檢查有關服務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