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委会发集体豁免令 沙4团体司法检讨被驳
(吉隆坡8日讯)亚庇高庭今日驳回沙巴4大工商团体,申请司法检讨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授予定期船运协议“集体豁免令”(Block Exemption Order)的决定。
竞争委员会发文告指出,亚庇高庭认为申请方的司法检讨要求没有根据,并指大马竞争委员会是在2010年竞争法令第8条文下发出该项“集体豁免令”,且委员会也认为该法令第5条文已经满足条件所需。
4造申请方是沙巴工业联合会、亚庇中华总商会、沙巴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及沙巴木材工业公会,它们把大马竞争委员会列为唯一答辩方。
4造针对竞争委员会发出“集体豁免令”给船运公司,入禀申请司法检讨,要求裁决该委员会是否有权援引大马竞争法令发出“集体豁免令”。
竞争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西蒂诺玛在文告中指出,该委员会是根据向业者进行的研究结果,以及与相关利益者及政府单位包括财政部、交通部、贸工部及经济策划单位讨论后,才发出“集体豁免令”。
她说,该委员会也于去年召开公共听证会,听取及综合利益者的意见。
据了解,政府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实施大马沿海航运政策,规定只有国内船运公司可经营国内航线,并议价运作,此举被视为违反2年前在国会通过的大马竞争法令;但竞争委员会旋即发出该“集体豁免令”,以致这些船运公司继续享有该作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