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遇害案只控1罪 被告承认误杀监18年
(亚罗士打9日讯)轰动一时的“三姐妹遇害案”今日下判,承认误杀其中一名死者诺莎菲卡的被告莫哈末法伊斯,被判监禁18年,刑期从去年1月15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法伊斯原本被控谋杀罪,但在今年3月26日获控方修改控状,改为误杀罪后,改口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在2013年11月29日晚上9时30分至11时30分期间,在吉北打惹甘榜亚罗士宁邦荒野误杀诺莎菲卡,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另加罚款。
司法专员朱家升今日在亚罗士打高庭陈词时指出,衡量被告及公众的利益后,做出这项裁决。
他说,验尸报告指出,死者诺莎菲卡死因是溺毙,身上有8道瘀伤及刮痕,即眼旁瘀伤、前额及鼻子有刮痕、左耳后瘀伤、胳膊处有刮痕、身体有刮痕、背部旁有瘀伤、私处外侧瘀伤及处女膜有瘀伤及刮痕,可能因而致死。
蓄意溺死
他说,被告更将死者脸部按压泥水中,导致死者吸入300毫升泥水,显然被告蓄意溺死死者,拥有误杀成分。
被告今日出庭时表现冷静,在翻译员翻译下,聆听司法专员的陈词。
朱家升在陈词时劝勉被告,需在牢中好好善用时间,并反省自身所犯下的错误,在出狱后不再重蹈覆辙,重新开始新生活。
死者二妹诺依再蒂(12岁)和小妹布德里努鲁(3岁)的尸体,在姐姐死后隔天被发现,弃尸地点是距离甘榜巴东柏丹年的吉打慕达农业发展局运河约3.5公里处,但嫌犯却未在这两姐妹遇害案中被控。
新闻背景
化验证实没遭性侵
3名巫裔姐妹花诺莎菲卡(14岁)、诺依再蒂(12岁)和布德里努鲁(3岁)于2013年11月29日傍晚大约7时30分结伴到邻居家玩乐后没有返家,隔日,长女诺莎菲卡遭人发现卧尸吉北打惹甘榜亚罗士宁邦荒野,另2名姐妹则不知所终。
当时,死者仅穿内衣裤,坊间一度传出死者生前或遭性侵,不过,化验报告出炉否决这传言。
令人惊愕是,随后另2名姐妹则遭人发现浮尸在甘榜巴东柏丹年的吉打慕达农业发展局运河约3.5公里处。
事后,姐妹花的父亲鲁斯迪(39岁)被指梦到长女诺莎菲卡来报梦,还列出一个嫌凶名字,警方过后捉获2名嫌犯,其中一人较后成为警方污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