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美:防恐法案令人担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孙天美:防恐法案令人担忧

搭著近日警察成功逮捕17名计划抢劫银行、攻击警局等疑是恐怖分子的浪潮,《2015年防恐法案》于4月7日凌晨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让部分大马民众对国家安全和自我安全放下一百二十个心。



但这个法案究竟真能防范大规模杀伤无辜百姓的行动于未然,还是会沦为政府对付异己的工具,和《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一样,是许多人会长久辩论却难以有答案的课题。坦白说,许多法令的出发点大部分时候都立意良善,问题总是出在执行人的立意与心态上。

《2015年防恐法案》最为人诟病之处,不是警方有权扣押他认为意图伤害大规模无辜百姓之可能恶徒,而是防恐官在警方建议下,可以未经法院审理,有权扣押他认为未来可能犯罪之人两年,再延押两年,或无限期。

先看以下例子:2015年3月24日,美国女子Debra Milke因警方强迫认罪而承认杀害4岁儿子,在死牢中度过20年后,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2015年1月25日,美国男子Joseph Sledge涉嫌杀人被判终身监禁37年后,因证人做伪证和证据不足,法院宣判他无罪释放。



扣留权不能过大

举出美国这些普通刑事案子要说明的是:如果连大家认为司法系统相对完善的美国的普通刑事案件审判,都会因人为疏失和人类劣根性,以致司法体系误判,难道大马警察或防恐官就有优于美国司法人员的审判能力,甚至没经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公开交互盘诘的情形下,不会关错人?

我赞成如果有一些人或少数人展现出有意进行恐怖活动讯息时,警方应具未审先扣权,毕竟要等警方收集足够证据,可能已造成挽不回的伤害;但警方的扣留权断不能过大,例如逾一个月,因为如果长达一个月警方都没办法找到证据证明相关人士有不法意图,那么两年或无限期的监禁,警方就有办法找到证据吗?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