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牌 新廣告牌 登州政府諭令須附爪夷文
(瓜拉登嘉樓9日訊)登州政府向各地方政府發出指令,強制州內所有商業招牌及廣告宣傳用途的廣告牌、海報和橫幅等,內容都必須書寫上爪夷文。
根據州政府秘書拿督奧斯曼慕達向各政府部門領導發出的指示函件,所有新提呈的商業或廣告牌申請,都必須遵循上述新條例,內容必須附帶爪夷文字。
同時,申請已獲批准但未及上掛的廣告牌、商業招牌、橫幅及海報等,都必須先加上爪夷文才被視為符合規格。
有關發出給所有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機構,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函件,清楚傳達上述指令。
在這之前,當局僅通過提供折扣方式,鼓勵商家在商業廣告牌附加爪夷文,但並非強制性質,商家可自行決定是否書寫爪夷文。
瓜登市政廳市區服務組主任阿里芬阿都拉證實瓜登市政廳已接獲州政府秘書署發出的有關公函。
他說,當局提出廣告及商業招牌等附上爪夷文的建議已久,但並未強制落實,商家仍有權自行決定。
不過,隨著州政府秘書署發出上述指令,所有相關的商家都必須遵守,尤其是新提出申請的商業招牌和廣告牌。
他也指出,年頭已申請更新招牌稅的商業招牌,則可寬限到明年更新招牌時,再更新商業招牌的文字內容。
包括非政府組織橫幅
強制在商業招牌和廣告牌等書寫爪夷文措施,受限制的也包括非政府組織張掛的活動宣傳橫幅。
阿里芬阿都拉指出,非政府組織在公共場所張掛的宣傳橫幅,事先要獲得瓜登市政廳批准,所以也必須寫上爪夷文字。
不過,詢及華團或宗教等華社民間團體是否也受到有關限制,他指出,涉及非馬來人的非政府組織是否必須遵循新措施,有待進一步厘清。
與此同時,由于該指令在眾人措手不及之際發出,許多商家和受委任官員包括市議員都被蒙在鼓里,連打造商業招牌、廣告牌及橫幅等的廣告商也指未接獲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