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付所得稅是良好市民的義務,稅收會被用作政府行政開銷和發展計劃用途。
每年的3月,都是納稅人繳稅的“季節”,但是,當局每年都會發現,逃稅者仍然不乏其人,以致內陸稅收局展開追稅行動,這顯示出,欠稅者并不認真看待繳稅的責任,甚至設法避稅及逃稅。
其實,稅制的有效性,建立在納稅人對政府和體制的認可和信心上,這個稅務信念和認識,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個體納稅的態度。
繳付稅務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許多都是為免被法律制裁,更甚于義務。
記得年前,外國有一位自由競選總統的領袖揚言,倘若他當上總統,就要提高稅收,先把國債還掉,然后人民從頭過好日子,不少選民私下認同他說得有道理,但是,要從自己荷包裡掏錢繳高額稅務,那是誰也不樂意的。
逃稅的原因多種多樣,比如一個常見的心理,是人人都逃,自己不逃就吃虧了;另一個常見原因是對政府的效率和服務不滿意等。
同如果每一個納稅人都逃稅漏稅,那整個稅務體制將受損,每一個納稅人的利益都受損。
所以,納稅人縱使百般不願意,在社會國家發展的大前提下,仍要嚴正看待繳稅義務,若商家賺得砵盤滿滿,仍故意逃稅,更是不對。
當然,身為良好市民的納稅人,更希望政府運作開銷透明化,精明使用稅款,減少貪污或濫用款項事件,讓納稅人更心甘情願盡本身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