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二讀補充說明 可罵政府不可誹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法案二讀補充說明 可罵政府不可誹謗

(吉隆坡9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提呈2015年煽動法令(修正)法案二讀時,雖闡明“罵政府,不是罪”,但進一步詮釋“罵政府”的底線,即誹謗政府,也是會受對付。



儘管如此,這項法案除了補充部分說明,其他修訂部分都保持原貌,沒有再進一步修改。

日前,提呈國會一讀的法案,僅在第3(a)(i)條文闡明,任何憎恨、侮辱或不滿政府的行為,在煽動法下不再是一種罪行。

這項修訂,主要是凸顯政府更加開明,接受公眾批評,以締造更有責任心和處事透明的行政管理。



不過,法案卻沒進一步說明罵政府的底線,此舉的底線是任何誹謗政府,或影響議會民主的舉動,都會在刑事法典下被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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