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韓沙:若要出國公幹 官員須兩週前申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阿里韓沙:若要出國公幹 官員須兩週前申請

(吉隆坡9日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指出,為了節省開支,各政府部門機構秘書長、總監等高級官員若要出國公幹,必須在兩星期前提出申請。



他說,這是為了讓當局可以掌握有關人士出國公幹的預算,確保行程符合財政程序,以及會受到總審計司持續審計,才能批准有關預算。

根據首相署官方網站于1月28日發出的通令(Pekeliling)內容顯示,為了確保官員出國公幹是以國家利益為先和值得,首相署同意收緊公務員出國公幹的規則;此通令已于2月1日生效。

該通令內容也闡明,申請者同時也需詳細列出行程必要性、預估開銷、代表團人數等;而且公務行程也必須獲得首席秘書批准。



適當時機提呈國會

詢及臨時接到出國公幹通知的官員的情況,阿里韓沙說,這要視有關官員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我舉例,若行程已安排好,但部長卻臨時有事無法出席,需改由秘書長代為出國,只要合情合理,都可接受。”

阿里韓沙和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今日主持2015年各政府部門及私人企業的廉正官(CeIO)結業禮后,在記者會這么指出。

對于反貪會建議修改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納入“企業責任”條文,阿里韓沙回應,總檢察署正在擬定有關法令,並會在適當的時機提呈國會。

此外,詢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指大馬面對最嚴重的貪污問題,是涉及“國家攫取”(State Capture)的上層貪腐問題,阿布卡欣認為,部長的言論是針對之前國際透明組織進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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