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9日訊)巴生市議會將嚴懲霸占殘疾人士泊車位的非殘疾駕駛者,同時對付濫用殘疾人士泊車證的駕駛者。
巴生市議員陳興金說,目前殘疾人士泊車證是採用雪州統一的泊車證,執法人員也以此泊車證作為執法依歸,其他任何形式的殘疾人士泊車貼紙皆無效。
他說,殘疾人士持有兩種泊車證,一張貼在擋風玻璃,另一張則隨身攜帶;只有持有認證殘疾人士泊車證的車輛,有權停放在殘疾人士泊車位,同時豁免繳付泊車費。
計劃增購拖車
“殘疾人士車輛除了可停放在特設的泊車位,也豁免泊車費,使部分殘疾人士家屬濫用此便利,包括將殘疾親屬的泊車證佔為已用。”
陳興金今日巡視巴生百利廣場的殘疾人士設施后,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陪同者包括巴生市議員陳志業、李錫循及江世榮。
他說,一旦發現有關殘疾人士泊車證被濫用,當局有權取消有關泊車證,凡霸占殘疾泊車位的非殘疾駕駛者,當局將一律採取拖車對付行動。
“有關駕駛者必須繳付300令吉的罰款及100令吉的拖車費,且罰款不能打折。”
他說,市議會目前只有一輛拖車,未來計劃增購拖車,以加強執行霸占殘疾人士泊車位的執法工作。
百利廣場殘疾設施待改善
裝修后的巴生百利廣場殘疾人士設施仍有待改善,巴生市議會指示商場必須在兩週內完成指定的殘疾設施。
陳興金說,他去年11月18日到商場審查后,發現其中3項殘疾設施不夠完善,即入口處的殘疾人士通道未有扶手、殘疾人士廁所不符合標準及殘疾泊車位太小與太少。
“這次檢查后,廣場已改善部分設施但仍未完善。”
他指已改善的設施包括每層泊車場的殘疾泊車位,從1個增至3個、入口處殘疾人士通道已裝置扶手。
他說,廁所設施則還有待改善,因為間隔未設有方便殘疾人士的扶手設施。
“根據道路、渠道與建築物法令第70(13)(b)條文,凡不遵守批准圖測的建設,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