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煽動法爭議多 法案4內容將修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修正煽動法爭議多 法案4內容將修改

(吉隆坡9日訊)2015年煽動法令(修正)法案爭議多,政府決定在委員會階段,修改法案中的4項內容,包括維持法庭的權力,允許被告在煽動罪名下保釋。



另外,當局也刪除了法案中有關“煽動州屬脫離大馬的人,其言行將被視為煽動”的條文。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把此法案提呈國會一讀后,朝野議員紛紛表達不滿,特別是不可保釋的條文。法案內新增的5A條文,禁止致傷他人或破壞財物者保釋,以保障公眾利益。

議員們指這將讓警方的權力過度擴張,踐踏我國的司法體制。



為此,法案進入委員會階段時,內政部決定再次修改法案的部分內容,包括將第4(1A)條文的刑罰,即監禁最少5年,減輕至3年。原本的第4(1A)條文闡明,任何致傷他人或破壞財物者,將被監禁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20年,視罪行的嚴重性而定。

另外,政府也刪除母法的第3(1)(b)條文,即任何煽動州屬脫離大馬的人,其言行將被視為煽動。

法案的第3項修訂部分,則闡明進口煽動刊物不會被視為煽動罪;而原本的修訂部分說明,當局可以對付任何刊登具煽動性刊物的媒體。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