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餵毒動物交易 虐畜罰最高1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包括餵毒動物交易 虐畜罰最高10萬

(吉隆坡9日訊)農業及農基工業部今日提呈2015動物福利法案,並進一步擴大虐待動物的定義,如殺死、餵毒、動物交易、疏忽照顧以及動物互鬥,一經定罪,將被罰款不低于2萬令吉,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該法案闡明的動物包括人類以外,即鳥、動物、水棲和爬蟲和昆蟲,唯並沒有包括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下所闡明的野生動物。

在法案下,將成立動物福利局來監督動物傷害、痛苦和殘忍對待;同時保護動物及建立棲身所;同時肩負教育人群如何人道對待動物,以及透過講座、書籍、海報、展覽來宣揚動物福利。

該局將針對法案執法、監督和執行。



重犯者兩倍刑罰

這項法案是由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提呈國會一讀,以尋求議員通過。

法案闡明,動物福利局主席由獸醫局總監出任,副主席必須由獸醫局高級官員出任,其余成員有野生動物保護局、大馬半島國家公園代表、漁業局代表、地方政府代表、公共高等教育機構代表與獸醫學院代表、農業部代表(部長委任)、教育部代表(部長委任)以及衛生部代表(部長委任)。

該局有權發出手寫指令給任何人或公眾和官員,以要求他們遵守;該局任何撥款必須獲得財政部長的同意。

法案闡明,在此法令下重犯者,其刑罰是原有罰款兩倍,及監禁不低于3個月。

可截查車輛突擊建築物
動物福利官權力擴大

法案闡明,動物福利官賦予權力在合理的懷疑下,可截查運載動物的車輛和充公車輛,以及在沒有庭令情況下進入建築物檢查。

法案闡明,照片可用作呈堂證供。

法案也禁止使用動物進行研究、實驗和教學用途,除了動物生理和健康符合法案賦予部長的附屬條件、或必須確保動物實驗后得到適當治療,以及不造成身體疼痛。

法案闡明,動物福利局可發出執照給學校進行實驗,唯必須遵守指南,任何違反者經定罪后,可被罰款不低于2萬令吉、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禁售動物給兒童

法案也保障以運輸動物時必須注意事項,以及不得出售動物給年齡低于12歲的人士。

法案指出,任何業者或經營人在運輸動物過程必須遵守2項條規,即必須注意衛生和乾淨,同時有足夠的食物和水。

在運輸動物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殘忍的限制和約束動物,並困在條件不足的籠子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低于1萬5000令吉,不高于7萬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任何人不准販賣動物給12歲以下人士,除非有大人陪同,違規者可面對罰款不低于1萬5000令吉,不高于7萬5000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除了宗教儀式
涉動物活動須有執照

動物福利法案要求任何涉及動物的活動,必須申請執照,唯宗教活動為目的宰殺可豁免。

法案指出,任何違反者一旦罪成,罰款不低于1萬5000令吉,不超過7萬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法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執照,違反者定罪后,可被罰款不低于2萬令吉,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更新執照必須在逾期前6個月申請;持有者必須把執照張貼在顯眼處,違反者定罪后可被罰款不低于1萬令吉,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動物福利局有權撤銷任何人執照,並決定被撤銷執照者是否可重新申請,而任何不獲得該局重新發出執照,可向農長上訴。

射殺動物須獲獸醫認證

動物福利法案闡明,除非獲得地方獸醫執法單位的允許,否則任何人都不被允許射殺狗、貓或其他由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在憲報上頒布的動物。

法案也闡明,禁止任何殺害動物,除非是用作食用食材、認證獸醫所確認動物患有致命絕症,以及獸醫確認要殺害動物是為了減輕患病動物的痛楚,即允許“安樂死”。

法案闡明,當人類有感性命和身體受到威脅時,可允許殺害動物;當動物數量不斷繁殖,要管制動物數量時,任何執法當局可在任何明文法律下獲允殺害動物。

法案也允許在宗教理事會批准,或研究,或教育程序以及獲得獸醫和專科獸醫決定進行殺死動物。

任何違反者,一旦定罪可罰款不低于2萬令吉,不高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加影市議會去年開始
掛雞頸引狗入籠

獨家報導:林淑慧

(吉隆坡9日訊)加影市議會自2014年開始,除了傳統用長棍圈繩捕捉野狗,也用掛有雞頸的鐵籠來“引狗入籠”。

據了解,雪州大部分地方政府,皆以傳統方式捕捉野狗,即用長棍圈繩緊箍野狗的頸項捉著野狗,然而自2013年4月,加影市議會因粗暴對待野狗而引起愛護動物人士大力批擊后,採納另一更人道的方式,即用誘餌引狗隻進入鐵籠,來捕捉加影區的野狗。

愛狗之人會打開釋放

加影市議員黎維裮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目前市議會同時使用兩個方法捕捉野狗,兩者的效果不相上下。

他說,雖然狗籠被視為比較人道,但也有一定難度,因為每次捉狗后,狗籠必須進行大清洗才能重複使用,否則很難再引“狗”入籠。

“可能是野狗嗅到籠裡有其它野狗的味道,所以不再上當,所以籠子必須徹底被清洗,手續比較繁重。”

他說,第2種挑戰,就是一般市議會會把狗籠放在花園住宅區,但若遇到愛狗之人,則會把籠子打開釋放狗隻。

“所以我們有一定的壓力,因為當有人投訴野狗泛濫要求市議會採取行動的同時,愛狗之人卻抨擊市議會為何不捕捉野貓。”

黎維裮說,這是因為狗的攻擊性比貓強,且貓因會爬樹所以比較難捉。

“但我們認為,人們的態度也很重要,因為野狗的存在很多是因為被主人拋棄,我們需要人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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