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愿供房贷 代缴数额卖屋时追讨
夫妻联名购买的屋子,离婚后妻子不肯脱售,又不愿意供款,丈夫一人有感房贷压力沉重。
⊙曾先生说,他与前妻在5年前,联名贷款购买了一间房子,一向来是2个人一同负担房贷。
他指出,最近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他打算把上述屋子出售,然后平分,妻子却不愿意把屋子出售,一直不肯签名。
“她甚至连房贷都不肯还,但是贷款是我们一起借,若我不还,也会影响到我,所以我被迫还她的份。”
他说,他本身也在供著另一间屋子,现在等同要还2间屋子房贷,经济压力非常大。
“是否有办法可以强制卖出该屋?”
★林若辉律师
事主的情况,他应该立即写信通知其前妻,说明对方应该供还的房贷,并要对方缴付。
之后若对方一直没有缴付,事主可以记录下本身代缴的数额,并通知对方。
在日后双方要卖屋的时候,事主可以追讨回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