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願供房貸 代繳數額賣屋時追討
夫妻聯名購買的屋子,離婚后妻子不肯脫售,又不願意供款,丈夫一人有感房貸壓力沉重。
⊙曾先生說,他與前妻在5年前,聯名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一向來是2個人一同負擔房貸。
他指出,最近他們辦理離婚手續,他打算把上述屋子出售,然后平分,妻子卻不願意把屋子出售,一直不肯簽名。
“她甚至連房貸都不肯還,但是貸款是我們一起借,若我不還,也會影響到我,所以我被迫還她的份。”
他說,他本身也在供著另一間屋子,現在等同要還2間屋子房貸,經濟壓力非常大。
“是否有辦法可以強制賣出該屋?”
★林若輝律師
事主的情況,他應該立即寫信通知其前妻,說明對方應該供還的房貸,並要對方繳付。
之后若對方一直沒有繳付,事主可以記錄下本身代繳的數額,並通知對方。
在日后雙方要賣屋的時候,事主可以追討回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