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週離職有通知 僱主不發薪可投訴

工作一周后離職,是否可以取得薪金?

⊙劉女士說,她的兒子到一家電話店工作,一周后覺得不適合,就通知老闆要離職,然后當天就離開沒回去上班。

她指出,過了數個禮拜后,兒子回去找該店老闆,索取工作一周的薪資,對方卻指公司並沒有發薪給中途離職員工的條例。

“我的兒子離開當天,已經向老闆說了,而且對方也沒有說不會發工資。”

她說,雙方是沒有簽署任何合約,不清楚是否可以向對方追討工資。

★林若輝律師

其實劉女士的兒子有權利到勞工部去投訴,討回一周的薪資,但是另一方面,雇主也是有權利針對事主,無故缺席工作一事作出追究。

雖然說事主有通知雇主要離職,然而事主也應該給予雇主足夠的通知。

另一方面,雙方沒簽署僱用合約,雇主甚至可以不承認曾經僱用事主,如此也無需繳付薪資。

若發生這樣的情況,事主本身就必須設法證明曾在該店工作,如尋找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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