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参与净选盟1.0集会 11被告罪成各罚8000
(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裁决,2007年参与净选盟1.0集会的11名被告罪名成立,每人需缴付8000令吉罚款,或以监禁2个月代替。
此外,另有3个被告,即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和巴东色海区前国会议员哥峇拉克里斯南,则无罪获释。
高庭法官艾美丽雅是就控方,针对地庭宣判蔡添强等人无罪释放裁决提出的上诉申请,作出上述裁决。
艾美丽雅先宣读11名被告的判词,她说,地庭法官审理整宗案件的方向错误,指警方证词并没有公信力,也没考量到所有证人的供词。
她说,11名被告也无法在案件中挑起合理的疑点,证明本身无罪,而且他们的证词也不一致。
无法证明本身无罪
“有鉴于此,我推翻地庭对11名被告无罪释放的裁决,换言之他们参与集会罪名成立,每人必须缴付8000令吉罚款。”
至于莫哈末沙布和蔡添强,艾美丽雅认为,地庭法官审理两人的方向正确,而且控方也无法将当时情况的原本视频呈堂,因此无法证明两人有罪。
随着哥峇拉克里斯南被地庭裁决罪名成立并提出上诉后,艾美美丽雅批准前者的上诉申请,宣判他无罪释放。
她说,地庭法官没考量到哥峇拉克里斯南的证词就下判,非常“不安全”。
新闻背景
非法集会被控
净选盟是于2007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举行净选盟1.0集会,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了245人,包括18名孩童,他们过后全部获释,17名被告于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会罪名被控上地庭。
此案共有17人被控,除了上述15人,其中一人已去世,另一人则在提呈陈情书后获释。
地庭是于2010年11月19日宣判1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但高庭较后推翻地庭判决,谕令所有被告必须为参与2007年净选盟非法集会罪名自辩,而莫哈末沙布与蔡添强等人也为此提出上诉,但上诉被上诉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