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參與淨選盟1.0集會 11被告罪成各罰8000

(吉隆坡10日訊)高庭今日裁決,2007年參與淨選盟1.0集會的11名被告罪名成立,每人需繳付8000令吉罰款,或以監禁2個月代替。

此外,另有3個被告,即伊斯蘭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和巴東色海區前國會議員哥峇拉克里斯南,則無罪獲釋。

高庭法官艾美麗雅是就控方,針對地庭宣判蔡添強等人無罪釋放裁決提出的上訴申請,作出上述裁決。

艾美麗雅先宣讀11名被告的判詞,她說,地庭法官審理整宗案件的方向錯誤,指警方證詞並沒有公信力,也沒考量到所有證人的供詞。

她說,11名被告也無法在案件中挑起合理的疑點,證明本身無罪,而且他們的證詞也不一致。

無法證明本身無罪

“有鑑于此,我推翻地庭對11名被告無罪釋放的裁決,換言之他們參與集會罪名成立,每人必須繳付8000令吉罰款。”

至于莫哈末沙布和蔡添強,艾美麗雅認為,地庭法官審理兩人的方向正確,而且控方也無法將當時情況的原本視頻呈堂,因此無法證明兩人有罪。

隨著哥峇拉克里斯南被地庭裁決罪名成立並提出上訴后,艾美美麗雅批准前者的上訴申請,宣判他無罪釋放。

她說,地庭法官沒考量到哥峇拉克里斯南的證詞就下判,非常“不安全”。

新聞背景

非法集會被控

淨選盟是于2007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舉行淨選盟1.0集會,警方在行動中逮捕了245人,包括18名孩童,他們過后全部獲釋,17名被告于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會罪名被控上地庭。

此案共有17人被控,除了上述15人,其中一人已去世,另一人則在提呈陳情書后獲釋。

地庭是于2010年11月19日宣判1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但高庭較后推翻地庭判決,諭令所有被告必須為參與2007年淨選盟非法集會罪名自辯,而莫哈末沙布與蔡添強等人也為此提出上訴,但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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