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大馬律師公會、沙巴律師協會和砂拉越律師協會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強烈反對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案中,不經審判拘留的條文。
文告指出,防恐法案顯然是政府試圖重振1960年內安法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59年驅逐法令和1969年緊急法令的動作。
“防恐法案令人厭惡,忽略了正當程序,侵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它也限制或剝奪被告委任律師的權利和否決法庭權限。”
文告指出,防恐法案闡述,當局有權未經審判下拘留“從事”、“支持”或“涉及”國內外恐怖組織的人士;然而,法案卻沒有明確闡明“從事”、“支持”或“涉及”的定義,這使到該法案容易被濫用,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的被視為“恐怖分子”。
沒註冊組織或被對付
“我們已經看到了用來對付共產主義叛亂的內安法令,如何被用來壓制持不同政見者和監禁政敵。”
文告說,那些沒有在1966年社團法案下註冊,或沒有註冊為政黨的組織,可能會受到防恐法案的對付。
“在過去,政治人物和社會活躍分子被視為破壞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在內安法令下被拘留。我們擔心防恐法案同樣遭到濫用,作為政治壓迫的工具。
文告說,律師公會意識到全球恐怖主義的威脅,也支持政府反恐的努力,但不認同通過削弱法律、人權和正義原則來達到上述目標。
“政府應加強反恐檢測、收集證據、調查和應對恐怖主義威脅的方案,不能走捷徑。”
律師公會敦促政府,在國會上議院否決防恐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