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虔 : 法案表决应记名投票
原来,我国的法案在国会表决时,若国会议员未要求,原则是无记名投票,这不合时宜。照理说,任何一个法案的表决都应是记名投票,且投票纪录必须公开,以便让民众得知自己选区的议员,在法案表决到底是赞成或反对,还是根本没出席。
以个人的层次来看,投票是绝对秘密的,无人拥有要求别人公开的权力,包含政府。不过,国会议员是代议士,他们在国会的发言和投票,除了是个人意志,也代表了选区人民,所以,国会殿堂不必也不该有秘密。人民选出了代议士,也缴税供养代议士,有权利了解代议士在国会的表现。
国会议员最重要的工作便是立法,如果民众不清楚YB在国会的表现,如何评估自己选区的YB是否适任?
大家总说选举该选贤与能,然而,贤与能有没有一些客观的标准,比如国会出席率、质询次数、辩论次数等等。今日民众连这些基本资料都没有,即使YB很少去开会,亦能自吹自擂勤勉、勇于任事,人民莫可奈何。
于是,我国选举往往诉诸感觉、意识形态之外,善操弄、会包装,甚至外形佳的候选人占了便宜,长久下来,国会议事品质很难提升。
国会改革很重要
如今是网络时代,资讯传播的成本大大降低,以前做不到的事,如今未必是问题,重点是政府是否愿意开放资讯。我国国会应设立网站,公开国会中关于法案讨论的过程,以及所有表决纪录。国会的立法影响每一位国民,大家有权利知道法案是怎么讨论出来的,谁赞成谁反对。
毕竟,一旦立了法,要修改非常困难,倒不如在尚未完全定案之前,让民众表达意见,力求立法更加周延。立法前多多沟通,总比立法后一直被抗议来得好。
大马想成为先进国,还有许多领域必须致力革新,国会改革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