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虔 : 法案表決應記名投票
原來,我國的法案在國會表決時,若國會議員未要求,原則是無記名投票,這不合時宜。照理說,任何一個法案的表決都應是記名投票,且投票紀錄必須公開,以便讓民眾得知自己選區的議員,在法案表決到底是贊成或反對,還是根本沒出席。
以個人的層次來看,投票是絕對秘密的,無人擁有要求別人公開的權力,包含政府。不過,國會議員是代議士,他們在國會的發言和投票,除了是個人意志,也代表了選區人民,所以,國會殿堂不必也不該有秘密。人民選出了代議士,也繳稅供養代議士,有權利瞭解代議士在國會的表現。
國會議員最重要的工作便是立法,如果民眾不清楚YB在國會的表現,如何評估自己選區的YB是否適任?
大家總說選舉該選賢與能,然而,賢與能有沒有一些客觀的標準,比如國會出席率、質詢次數、辯論次數等等。今日民眾連這些基本資料都沒有,即使YB很少去開會,亦能自吹自擂勤勉、勇於任事,人民莫可奈何。
於是,我國選舉往往訴諸感覺、意識形態之外,善操弄、會包裝,甚至外形佳的候選人佔了便宜,長久下來,國會議事品質很難提升。
國會改革很重要
如今是網絡時代,資訊傳播的成本大大降低,以前做不到的事,如今未必是問題,重點是政府是否願意開放資訊。我國國會應設立網站,公開國會中關於法案討論的過程,以及所有表決紀錄。國會的立法影響每一位國民,大家有權利知道法案是怎麼討論出來的,誰贊成誰反對。
畢竟,一旦立了法,要修改非常困難,倒不如在尚未完全定案之前,讓民眾表達意見,力求立法更加周延。立法前多多溝通,總比立法後一直被抗議來得好。
大馬想成為先進國,還有許多領域必須致力革新,國會改革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