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協會︰依國家薪金咨委會指南 服務費補貼可納基薪內

(吉隆坡10日訊)馬來西亞酒店協會就外界認為服務費不應作為員工薪資一事強調,國家薪金咨詢委員會指南,清楚寫明服務費補貼可納入基本薪金內。

協會主席謝瑞熙(譯音)指出,根據2011年國家薪金咨詢理事會法令,雇主可將服務費補貼納入基薪內,以達到最低薪金制標準。

“政府諭令商家需有勞資合約(CA)才可收取服務費,將對餐飲業的員工引起直接影響。”

他對《星報》說,多數業者將服務費,用于支付員工薪金。

93%酒店沒職工會

“目前國內93%酒店沒有職工會,只有7%酒店有職工會及能夠展示勞資合約,那其他業者怎么辦?”

此外,酒店業者協會也認為政府在服務費課題上的舉措過于倉促,並希望貿消部先暫緩有關舉措,再提供合理、實用和公平的解決方案。

該協會發表文告指出,貿消部在沒咨詢餐廳和酒店業者相關協會組成的工作小組意見下,就宣佈需有勞資合約才能收服務費;且即日起就展開取締活動,令業者沒有足夠時間來更換菜單及出示告示。

另外,大馬消費人聯合會總秘書拿督保羅西華指出,貿消部諭令商家,出示勞資合約才可收取消費稅;問題是那些錢可能沒有給員工,政府應該對服務費制訂明確條文,而且消費者也對服務費收取消費稅一事,感到混亂。

他說,若服務不好,消費者還被逼支付服務費,是不合邏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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