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设限欠公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审结设限欠公平

为街头罪案审结设期限,的确可以减少案件囤积问题;但审案与结案不是吃快熟面般,讲究速度与量化,为了满足时限的要求,仓促结案,忽略了法庭的寻找真相、正义和公正的原则。



延审致案件囤积

我国街头罪案多,除了本地人成了匪徒干案目标,连外国游客也受害,2012年与2013年发生在槟州的60岁老妇陈金钊被掠夺而伤重不治,以及与丈夫同游槟州却遇上掠夺匪的中国女公安,反擒掠夺匪的事件,相信国人都印象深刻。

遭掠夺的游客,在我国逗留的时间不长,如果匪徒被捕及被控,却需花费颇长时间审理,对受害的游客而言,是伤脑筋的事,同时,街头罪案拖延审,也导致案件囤积。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周五透露,司法机构将与总检察署商量规定街头罪案结案期限,被告认罪的街头罪案在3天内结案,被告不认罪的案件审讯须在2周内完成。

被告或含冤莫白

结案期设限,本来是好事,但当局必须考虑到控辩双方需要时间蒐集人证和物证的困难,以及代表律师须有足够时间向被告了解案情等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司法公正问题。

每宗案件的案情都不同,控方与辩方不能为了达到结案期限的条件,草草结案,这对被告与受害者不公平,尤其是被告可能因为语言不通,不清楚控状所列的罪行,在不经思考下认罪,可能导致被告含冤莫白。

我们相信,司法机构提出结案期设限的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不论街头罪案或其他的刑事罪,相关单位必须确保被告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受审,也要让受害者讨回公道,避免发生冤案,也避免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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