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頭條回顧.孟男不滿判錯監挨3鞭 1鞭索償10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4年4月11日頭條回顧.孟男不滿判錯監挨3鞭 1鞭索償100萬

2014年4月11日頭條回顧.檳城訊)一名指遭法庭錯判,被“非法”囚禁90天兼鞭笞3下的孟加拉籍建築工友,今日入稟法庭起訴大馬政府、警方與移民局各造,索賠每一鞭100萬令吉兼每天2萬5000令吉的賠償。



已被送往冷甲扣留營待移民局遣返回國的28歲起訴人阿拉敏賽峇薩賽,也要求高庭針對他被施鞭刑后,可能面對不能人道及蒙受的精神痛苦,宣判辯方作出賠償。

他也要求法庭發出臨時禁令,制止當局在其訴訟未獲法庭審結前,將他遣返回國。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拉文今日召開記者會,透露這起高達最少600萬令吉的索賠訴訟,指起訴人去年6月28日被捕時,也涉及非法擁有賊贓摩哆的罪名。



拉文指出,起訴人在同年7月18日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面對非法擁有賊贓摩哆及非法入境罪名。當時,起訴人沒有律師代表,只略懂國語,在通譯員以國語宣讀罪狀后認罪,結果擁賊贓罪遭判坐牢3個月,觸犯移民法令第6(1)(c)條文的非法入境罪則需入獄3個月兼鞭笞3下,刑期同時執行。

他說,起訴人的僱主較后出示文件,証明起訴人擁有合法工作准証,有效期至今年7月19日。

拉文指出,此案過后提交高庭進行重新審核,但案未審理前,監獄當局在去年10月9日即執行施鞭刑罰。

“這也是我國首宗,被告在等候高庭對其刑罰作出重新司法審核前,先被監獄當局施鞭。”

拉文說,檳高庭法官拿督惹馬尼在去年10月15日,推翻推事對起訴人非法入境罪名作出的判決,宣判他無罪。

斥執法當局侵犯人權

拉文指責我國各執法當局侵犯基本人權,這也是為何起訴人將大馬政府、移民局總監、移民局查案官、警察總長、檳州總警長及警方查案官,都列為答辯人。

他說,他難以理解,當局為何這么倉促執行對起訴人的鞭刑?

拉文也質疑此案調查工作是否紕漏重重?當中是否有個人或整個機構在執行任務方面出錯,導致無辜的起訴人被奪走他應享有的“公正”?並想清楚瞭解我國遣送外人回國的標準守則。

他指此案不僅涉及侵犯人權,也質問當局的基本責任與權力?據知,涉及外國人的施鞭執法,往往是等到該人要被遣回國時才執行。

拉文說,檳高庭高級助理主簿官莎麗花已將此項訴訟,訂于本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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