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須以董總章程行事 9日中委會議不合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須以董總章程行事 9日中委會議不合法

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11日訊)董總主席葉新田本月9日召開的中委會議,在不足法定人數下繼續開會,引起外界質疑會議合法性;一名熟悉董總風波的律師,在解讀法庭庭令時指有關會議不合法,因庭令沒有闡明法定人數,一切須以董總章程行事。



葉新田當時強調,雖然會議不足法定人數的17人(只有16名中委出席),但鑑于會議是根據庭令指示下所召開,因此不受法定人數所限。

不願具名的律師今日對《中國報》指出,法庭在3月20日所發出的庭令,沒有闡明法定人數事項,所以葉新田行事必須依照章程。

庭令沒闡明法定人數



根據董總章程6.3.2,中央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是17人。

該律師也強調,依據庭令內容:“原由訴方委任的中委和常務不可更換,直到案件結束”是董總改革派和當權派所同意的事項,可是葉新田卻違反庭令。

“葉新田撤除莊俊隆和鍾偉賢的常委職務,較后再撤除鍾偉賢和劉天亮的中委職務。”

法庭于3月20日諭令葉新田在21天內召開中委會議,討論解散及重新復選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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