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映波:勿影响司法公正 罪案结案需伸缩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杨映波:勿影响司法公正 罪案结案需伸缩性

独家报导:黄治振
(吉隆坡1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不认同为街头罪案结案期设限的做法,并指法官需有足够时间判决的裁量权,更直言:“司法不是蛋糕,放进烤箱半小时后就可以吃”。



他接受《中国报》询问时认为,司法制度和法官并非机器,街头罪案结案期限需有伸缩性,让法官具备司法裁量权,而不是草率完成审讯,影响司法公正。

他解释,由于每个宗案件情况各异,法官若为了符合期限而仓促结案,对被告和受害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若案件需在期限内完成审讯,而犯罪被告在缺乏证据下无罪释放,对受害者来说有欠公平;而若被告在合理下,要求延长审讯洗脱罪名却不获允许,对被告又不公平。”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昨日指出,司法界将与总检察署商讨发出作业指令,让那些被告认罪的街头罪案在3天内结案,若涉及审讯则规定在2周内完成。

杨映波说,效果和能力不能用速度衡量,案件拖太久固然不好,但若设下结案时限也不对;这项指令出发点是对的,但有效做法不是符合期限而已,这应该只做参考指南,而不是强硬规定的指令。

认罪了没必要拖长

此外,律师黄启斌认为,被告认罪后莫说3天结案,1天内结案也没问题,因为认罪了就没必要拖长审讯;反之14天内完成审讯则不可能做到。

“刑事审讯耗时最久过程,就是找到心水律师,往往一名律师的案件会与其他审讯冲突,因此一个案件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审讯。”

尽管当局强调被告有权自聘律师,或咨询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但黄启斌认为,YBGK的律师多为缺乏经验的年轻律师,或许会影响审讯素质。

陈思源:法官更累
引发冤案丛生顾虑

律师陈思源认为,街头罪案快速结案的作业指令,除了令法官累上加累,更会引发冤案丛生的顾虑,与司法界寻求真相的公正机制背道而驰。

陈思源引述案例,即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起诉他的诽谤官司中,承审法官就因过于忙碌而病倒了;他坦言,法官工作量庞大,“不是人做的”。

“法官为了快速审理堆积的案件,很多时候回到家还要赶着写判词;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法庭原则是寻求真相、正义和公正,当中牵涉控辩双方的生命、权益、自由和公正,不能仓促决定。”

陈思源认为,审理案件时双方需拿出人证和物证,但若快速结案,遭陷害的无辜被告应该如何寻找证据,洗清罪名?

需时了解案情

他告诉《中国报》,律师除了需时间蒐集人证和物证,也需时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

“这项规定也剥夺了被告,咨询家人朋友意见的权利,一旦缺乏知识的被告认罪下判后,翻案将会非常艰辛。”

他强调,绝不是同情犯罪者,而是顾虑无辜被告,违反法庭寻求真相和维护公正的原则。

应设特别法庭审理

陈思源建议,当局应成立一个特别法庭,让承审法官专门审理街头罪案,即可缩短结案时间,因为一般法庭需审理不同案件。

“不管什么罪案,都不可仓促决定,需防止冤案发生;刑事案不如民事案简单,因那涉及一个人的名节和一生人背负的污点,因此需谨慎处理。”

此外,他认为,即使被告认罪的案件在3天内结案,看起来是没问题,却也存在着隐忧。

仓促结案不明智

“这胥视被告是在清醒或被误导下认罪,因为有些情况被告可做出改变认罪(change of plea);若被告在不清楚控状和罪名情况下认罪,法官或允许被告改变认罪。”

他举例,曾有一名华裔被告因树桐罗厘超载认罪,却因不明白计算重量的数学术语,因此法官之后接受被告改变认罪;因此他认为若仓促结案,将是不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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