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用餐後通告上打叉 黃偉益拒付服務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餐館用餐後通告上打叉 黃偉益拒付服務費

(檳城11日訊)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以餐飲業本是服務業,不應向顧客收取服務費為由,今早在新世界某家餐館用餐后,拒付服務費!



他也在該家餐館貼著的“收取服務費”通告上,以馬克筆劃下打叉符號,並向在場顧客宣傳“不繳付服務費”。

過后,黃偉益聲稱,由于滿意該餐館員工提供的服務,決定給餐館主管1令吉50仙小費,唯該主管沒接受。

黃偉益今早在該家餐館召開記者會時說,服務是餐飲業的核心業務,消費者前來消費就理應獲招待,不應多收取服務費。



“若消費者拒絕支付服務費,是否等于服務員不必為用餐顧客提供服務?”

黃偉益隨后在結賬時,向服務員表明他不會付服務費后,在主管請示上司下,最終豁免繳付服務費。

額外服務才付費

他的舉止及發表無需繳服務費,引來隔座華裔顧客注意,之后更仿傚黃偉益,向餐館表明不繳服務費意願后,從收銀櫃檯處走出來,大聲說“我也被豁免繳付服務費”。

黃偉益曾于2013年11月7日,在雪州萬達購物商場某日本餐廳,因業者無法出示關稅局執照及沒告知將徵收服務費,在結賬時拒絕繳付服務費及服務稅。

此外,他在記者會上說,消費者應行使消費者權益,向收取服務費的餐飲業者施壓,包括抵制徵收服務費的餐館,直至他們取消該收費。

他認為,若是餐館所提供的服務是顧客額外要求,則必須給予服務費。

“例如,若消費者在一家歌廳特別指定一名歌手唱歌,就應付服務費費。”

吁修法禁收餐飲服務費

黃偉益籲請貿消部長修正1972年商業說明法令,禁止餐飲業者徵收服務費。

“政府可在5月18日至6月18日期間進行的下議院和上議院會議,提呈修正草案,以進行辯論。”

他說,一旦該法令(修正)獲通過,貿消部應給予餐飲業者3個月適應期,立法后嚴厲執法,對付徵收服務費的業者。

他說,該項動議曾在去年進行2015年國家預算案時提呈,財政部副部長阿末馬斯蘭也附議。

“服務費不應列為小費,但最終不獲通過。”

他指出,“服務費”三字理應更換,以免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唯他沒有進一步解釋應用何詞句較為恰當。

轟貿消部為難餐飲業者

黃偉益就貿消部一邊廂籲餐飲業者,在符合勞資合約前提下,方可徵收服務費,另一邊廂則以反暴利法令對付坐地起價業者,直言此做法簡直讓業者難受。

“若餐飲業者取消服務費,相信會在菜價上做出調正,以彌補服務費的損失,屬正常。”

他相信消費者會自行判斷菜價合理性,及抉擇是否繼續光顧該餐館。

此外,他說,餐館業者與員工之間的勞資合約,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擬定完成。

“有些餐館業者在未完成勞資合約就開始向顧客徵收服務費,且未在收據上列明哪項指定服務必須徵收服務費。”

他強調,即使餐館向顧客徵收服務費,其服務費收入須100%均分給員工,而非抽取部分服務費收入,購買濕紙巾、花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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