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用餐后通告上打叉 黄伟益拒付服务费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餐馆用餐后通告上打叉 黄伟益拒付服务费

(槟城11日讯)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以餐饮业本是服务业,不应向顾客收取服务费为由,今早在新世界某家餐馆用餐后,拒付服务费!



他也在该家餐馆贴著的“收取服务费”通告上,以马克笔划下打叉符号,并向在场顾客宣传“不缴付服务费”。

过后,黄伟益声称,由于满意该餐馆员工提供的服务,决定给餐馆主管1令吉50仙小费,唯该主管没接受。

黄伟益今早在该家餐馆召开记者会时说,服务是餐饮业的核心业务,消费者前来消费就理应获招待,不应多收取服务费。



“若消费者拒绝支付服务费,是否等于服务员不必为用餐顾客提供服务?”

黄伟益随后在结账时,向服务员表明他不会付服务费后,在主管请示上司下,最终豁免缴付服务费。

额外服务才付费

他的举止及发表无需缴服务费,引来隔座华裔顾客注意,之后更仿傚黄伟益,向餐馆表明不缴服务费意愿后,从收银柜台处走出来,大声说“我也被豁免缴付服务费”。

黄伟益曾于2013年11月7日,在雪州万达购物商场某日本餐厅,因业者无法出示关税局执照及没告知将征收服务费,在结账时拒绝缴付服务费及服务税。

此外,他在记者会上说,消费者应行使消费者权益,向收取服务费的餐饮业者施压,包括抵制征收服务费的餐馆,直至他们取消该收费。

他认为,若是餐馆所提供的服务是顾客额外要求,则必须给予服务费。

“例如,若消费者在一家歌厅特别指定一名歌手唱歌,就应付服务费费。”

吁修法禁收餐饮服务费

黄伟益吁请贸消部长修正1972年商业说明法令,禁止餐饮业者征收服务费。

“政府可在5月18日至6月18日期间进行的下议院和上议院会议,提呈修正草案,以进行辩论。”

他说,一旦该法令(修正)获通过,贸消部应给予餐饮业者3个月适应期,立法后严厉执法,对付征收服务费的业者。

他说,该项动议曾在去年进行2015年国家预算案时提呈,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也附议。

“服务费不应列为小费,但最终不获通过。”

他指出,“服务费”三字理应更换,以免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唯他没有进一步解释应用何词句较为恰当。

轰贸消部为难餐饮业者

黄伟益就贸消部一边厢吁餐饮业者,在符合劳资合约前提下,方可征收服务费,另一边厢则以反暴利法令对付坐地起价业者,直言此做法简直让业者难受。

“若餐饮业者取消服务费,相信会在菜价上做出调正,以弥补服务费的损失,属正常。”

他相信消费者会自行判断菜价合理性,及抉择是否继续光顾该餐馆。

此外,他说,餐馆业者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合约,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拟定完成。

“有些餐馆业者在未完成劳资合约就开始向顾客征收服务费,且未在收据上列明哪项指定服务必须征收服务费。”

他强调,即使餐馆向顾客征收服务费,其服务费收入须100%均分给员工,而非抽取部分服务费收入,购买湿纸巾、花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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