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台灣新聞自由是造謠擋箭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章子怡:台灣新聞自由是造謠擋箭牌

(台北12日綜合電)中國藝人章子怡2012年控告《壹週刊》誹謗,士林地院判《壹週刊》勝訴。章子怡很不服氣,批評“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



中央社週日報導,《壹週刊》2012年5月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題,引用《博訊》消息,指章子怡陪伴中共重慶市委前書記薄熙來等高官旅遊,每次人民幣1000萬元(約600萬令吉)。

章子怡隨后在美國、香港、台灣控告《博訊》、《蘋果日報》、《壹週刊》等媒體誹謗。2013年底,美國和香港法院認為新聞報導不實,雙雙判章子怡勝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一審判決近日確定,章子怡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罪”不成立。



法官認為,《壹週刊》截稿后才收到章子怡傳真,且未渲染博訊原文。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8日表示:“感謝法院對新聞自由的包容。”

章子怡得知后相當憤慨。章子怡律師團隊10日發表聲明指出,“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若以新聞自由的大帽子作為侵權行為的擋箭牌也是任何一個法制社會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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