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益行径如同毁约 律师:业者可民事诉讼
独家报导:陈日翔
(槟城12日讯)执业律师林子辉指出,若餐馆已在菜单或门口处张贴通告,明文规定向消费者征收服务费及6%消费税,消费者结帐时不愿缴付服务费同等于“毁约”,业者可依民事诉讼程序讨回公道。
“该明文规定就如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约,消费者若不愿缴付服务费,有自由选择权不光顾。”
林子辉今日针对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不愿缴付服务费一事时,接受《中国报》询及时这么说。
电访过程中,本报记者向林律师描述整个事发过程,包括黄氏点餐时,不曾向服务员表明不会缴付10%服务费,以了解黄伟益举止是否合法。
对此,林子辉指黄伟益使用的方法不正确。
应了解规定
“他身为国会议员,知道法律存在,应了解该明文规定,且没有人逼你一定要到该家餐馆消费。”
黄伟益昨日在新世界某家餐馆用餐,结账时向服务员表明“我不会缴付10%服务费”,及在餐馆张贴“收取10%服务费”通告上,使用马克笔画上打叉符号,并大声向在场顾客指可选择不缴付服务费,获其中1名华裔女顾客仿效。
最终,在该家餐馆主管请示上司后,黄伟益收据上豁免缴付10%服务费。
林子辉补充,若顾客不愿缴付服务费,大可选择到其他无需缴付服务费的餐馆用餐。
他指餐馆业者可针对黄伟益行动采取民事诉讼,以作出赔偿。
“至于餐馆业者最终是否采取民事诉讼行动,则需由该餐馆业者自行决定。”
他说,餐馆业者若不愿诉讼,并不代表餐馆认同黄氏的行为正确,而是给予他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