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益行徑如同毀約 律師:業者可民事訴訟
獨家報導:陳日翔
(檳城12日訊)執業律師林子輝指出,若餐館已在菜單或門口處張貼通告,明文規定向消費者征收服務費及6%消費稅,消費者結帳時不願繳付服務費同等于“毀約”,業者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討回公道。
“該明文規定就如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消費者若不願繳付服務費,有自由選擇權不光顧。”
林子輝今日針對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不願繳付服務費一事時,接受《中國報》詢及時這么說。
電訪過程中,本報記者向林律師描述整個事發過程,包括黃氏點餐時,不曾向服務員表明不會繳付10%服務費,以了解黃偉益舉止是否合法。
對此,林子輝指黃偉益使用的方法不正確。
應瞭解規定
“他身為國會議員,知道法律存在,應了解該明文規定,且沒有人逼你一定要到該家餐館消費。”
黃偉益昨日在新世界某家餐館用餐,結賬時向服務員表明“我不會繳付10%服務費”,及在餐館張貼“收取10%服務費”通告上,使用馬克筆畫上打叉符號,並大聲向在場顧客指可選擇不繳付服務費,獲其中1名華裔女顧客仿效。
最終,在該家餐館主管請示上司后,黃偉益收據上豁免繳付10%服務費。
林子輝補充,若顧客不願繳付服務費,大可選擇到其他無需繳付服務費的餐館用餐。
他指餐館業者可針對黃偉益行動採取民事訴訟,以作出賠償。
“至于餐館業者最終是否採取民事訴訟行動,則需由該餐館業者自行決定。”
他說,餐館業者若不願訴訟,並不代表餐館認同黃氏的行為正確,而是給予他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