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勿透露个人资料 详细阅读文件才签署
(吉隆坡13日讯)个人资料保护局总监马兹马历透露,民众在签署任何文件前须详细阅读所列明的文件,并且在进行交易前不要透露个人资料。
他说,这么做可避免电话推销的恶意宣传,并指民众也可在2013年实施的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第43条文下,避免资料被用做推销的用途。
“在这项法令下,推销被定义为以各种方式或材料,向民众展开宣传;民众可要求发送者停止发送推销服务或产品的讯息,若对方还是这么做,他们可以向我们投报,我们会调查。”
马兹马历接受《星报》访问时说,许多人在签署协议前,并没有详细阅读保密条款。
若被滥用可对付
“身为消费者,我有权利知道谁在使用我的资料,因为我已经允许他们在特定原因下,保管所提供的资料,如果他们滥用这些资料,当局将采取行动对付他们。”
他指出,商业交易也是以配套形式组成。
“比如说,当你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你允许对方使用你的资料,不过银行必须获得你的同意以向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透露你的资料,因此你是在一项交易中面对多个资料使用者,交易过程须透露相关讯息才能达成。”
马兹马历说,无法覆行客户要求的资料用户将被判罚款20万,或监禁2年;个人资料保护局自2013年到今年1月,一共接获58宗投报。
另外,恶意宣传除了来自银行、通讯公司和保险代理外,同样也来自化妆品公司与快餐连锁店,这些公司在给客户签署的文件上,清楚表明客户若签署了文件,就代表愿意获取电邮及其他形式的通讯,如果不想获得这些资料,就必须取消订阅。
银行设系统保密客户资料
大马银行公会(ABM)执行董事蔡枚玲指出,本地银行已采取行动确保客户的资料保密。
她在回复《星报》的电邮中说,该公会旗下的27家银行已设立系统,以确保客户的资料受到保护。
“在实施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后,银行本身也针对客户资料和保密性设立严格的规则,违反者将被对付。”
蔡枚玲也指出,大马银行公会无权猜测电话推销者是如何获取资料,并说每家银行拥有本身的市场策略来推销产品与服务,这些策略也必须符合当局所设下的条规。
“我们建议民众必须了解与自己分享本身者,以及严密保存个人资料的方式,来使自己的个人资料保密。”
她透露,大马银行公会只在去年,接获一项针对银行以电话推销产品与服务的投报,该问题已解决。